关于组织申报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通知

各教学单位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1〕11号)和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》,经领导研究决定,组织开展国家级、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、教学名师、教学团队项目和教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,示范课程、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我校有4个推荐名额,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示范课程

(一)申报范围

本次申报范围为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三年制、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上开设的课程。分为公共基础课程、专业教育课程、实践类课程三个类别。

(二)申报条件

1.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,实施学分管理, 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。

2.课程准确把握“坚定学生理想信念,教育学生爱党、爱国、爱社会主义、爱人民、爱集体”主线,结合所在学科专业、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,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,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。

3.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,注重价值塑造、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,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,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,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。

4.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,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、前沿性与时代性,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、互动性与针对性,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、成果和模式。

5.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,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。入选 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、团队自动认定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 学团队,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需单独申报。

6.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,师德师风良好。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,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,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。课程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,任务分工明确,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,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,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。

7.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,育人效果显著,学生评教结果优秀,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,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,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。

8.职业教育课程要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,注重德技并修、育训结合,有机融入劳动教育、工匠精神、职业道德、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;继续教育课程要充分考虑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,注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,面向终身学习,培养学习者立足岗位的创新意识与责任担当。

(三)申报要求

1.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。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、课程类别统筹考虑推荐名额。各教学单位推荐课程不超过2门。鼓励国家、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积极申报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。

2.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随课程统一申报,不需单独申报。

3.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3月21日前将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、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汇总表》(见附件1)和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、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》(见附件2),以及佐证材料(带目录)报教务处教学科(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)。校级以上精品在线课程可提供网站链接,并确保能够正常打开。

二、教学研究中心

(一)申报条件

1.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,发展定位准确,育人理念先进,工作规划清晰,任务职责明确,运行机制完备,建设特色鲜明。

2.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,师德师风良好,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,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。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,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。

3.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,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,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、院系、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,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。

4.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、不同类型课程,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,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,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,并开展推广共享。

5.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、观摩和培训活动,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,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。

6.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,推 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、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,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。

7.中心在政策、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,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、分享、展示、培训、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。

(二)申报要求

各教学单位如有意向申报,请填写《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》(见附件3),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,于3月22日提交教务处王弥处。

附件1: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、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汇总表》

附件2: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、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》

附件3:《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》

附件4: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》

教务处

2021年3月19日